聊城职工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额度-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导语 自2017年起,聊城建立并实施统一的职工大病保险制度,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其中特效药报销额度详见正文。

  聊城职工医保大病保险相关信息如下:

  药品报销额度:

  职工原有特殊疗效药品支付起付标准仍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额度为90万元。

  保障对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职工和退休人员。

  保障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采取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偿。合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实际发生的符合临床诊疗规范、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按照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统一要求,2017年暂将未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部分抗肿瘤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筹资渠道、标准:

  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原则上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不足的,也可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等途径筹集。2017年起,全市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进行筹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聊城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取聊城医保参保缴费、查询入口、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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