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冠县新增抓拍系统维护交通秩序-凯发k8国际官方网站

导语 为了优化路面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聊城冠县交警在辖区新增一批抓拍设备,对滥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详见正文。

  聊城冠县新增抓拍系统如下:

  冠县交警大队在国道g309贾镇路口新增了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斑马线或路口内停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开车抽烟)、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实时抓拍。

  同时,冠县交警还将城区部分路口新增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抓拍自动记录系统位置予以公示。

  分别位于:冠宜春与和平路交叉路口、建设路与冉子路交叉路口、建设路与兴贸路交叉路口、振兴路与清泉路交叉路口

  滥用远光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希望通过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自动抓拍记录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1、盲区增大。

  远光灯会车时,在150m左右的范围内,驾驶员几乎处于盲驾状态,对路面及障碍物的反应能力接近于零。如若在没有专设非机动车道的路面行驶,车辆右侧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相当危险。

  2、对车速与车距感知力下降。

  夜间行车,人眼对于周围事物的判断本身就有所降低,远光灯会车无异于雪上加霜,对会车的车距、速度判断力下降。当一侧驾驶员前方遇见障碍,由于无法正常判断车距与车速,思想上无法提前预见,强行变线超车很容易给双方驾驶员带来灾难。

  3、会车时对车身宽度感知力下降。

  远光灯从远处看,偌大的光晕会阻碍我们对来车车身宽度进行判断,导致在会车时因为误判了车身宽度造成刮擦,严重者甚至导致车毁人亡。这点也是远光会车事故的主要原因。网传一句话,乱用远光灯就等同于谋杀。

  远光灯,光线平行射出,光强大,射线集中。因此,在会车不多且路灯昏暗的区域使用远光灯可以提高行车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在开启路灯或者其它照明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开启远光灯的车辆应该在会车前150m之前切换至近光灯

  该系统会在冠县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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